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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右旗 北京要债公司: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

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

  合同债权转让,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,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。债权让与,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,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。其中,馈权人称为让与人,第三人称为受让人。那么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,以下由诉宁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。

  一、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

  在债权部分转让情况下,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,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。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转让,都不应增加债务人的负担。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

  1、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。如果债权不存在,则转让行为无效。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,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。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。

  2、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。

  3、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,双方签字认可。

  二、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

  1、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

  2、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,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,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。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,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。

  三、法律依据

  根据《合同法》第79条的规定,下列权利不得转让:(1)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。这种类型主要有: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,如雇佣人对受雇人的债权;以选定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,如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;属于从权利的债权,如保证合同等。(2)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。(3)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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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尼特右旗位于自治区中部,锡林郭勒盟西部,是锡盟的西大门,东邻苏尼特左旗、镶黄旗;南靠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、商都县;西接乌兰察布市的四子王旗;东北与本盟二连浩特市接壤;北与蒙古国交界,国境线长18.15公里。地理位置为东经111°08′-114°16′,北纬41°55′-43°39′。全旗辖4个苏木3个镇,总面积2.23万平方公里,总人口6.90万,由蒙、汉、回、满等11个民族组成。赛汉塔拉镇为旗政府所在地,是全旗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交通中心。苏尼特右旗属古湖盆地上升而形成剥蚀高原,平均海拔高度为1000-1400米,整个地形南高北低,中北部为坦荡的高平原和丘陵,南部多山、东部为浑善达克沙地延伸部分。境内无长年河流,地表水贫乏,地下水资源分布不均匀且埋藏较深。气候属干旱性大陆性气候,平均气温为摄氏4.3℃,最高气温38.7℃,最低气温零下38.8℃,无霜期130天;年降水量平均为170-190毫米,蒸发量平均为2384毫米;全年盛行西北风,风力一般在3-5级,最大9-10级,平均风速5.5米/秒,是国内最佳的风能区;平均日照时数为3231.8小时。